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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

健行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
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
 
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 
  1. 為專司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輔導業務之推動,使有效計劃、指導及考核學生校外實習,設置「健行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
  2.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,於系務會議中選出教師代表擔任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  3.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名,由委員互選產生,負責召集會議,並於會議中擔任主席。
  4. 本委員會主要執掌:
一、規劃學生校外實習輔導之各項作業流程。
 二、提供學生校外實習輔導相關諮詢服務。
 三、協助校外實習廠商洽談與合約簽訂
 四、負責與學生實習輔導老師聯絡及協調事宜。
 五、驗收學生校外實習成果。
  1.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並得視需要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。
  2.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送院務會議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