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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

 
健行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
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
 
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為專司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輔導業務之推動,使有效計劃、指導及考核學生校外實習,設置「健行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」。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
二、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,於系務會議中選出教師代表擔任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三、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名,由委員互選產生,負責召集會議,並於會議中擔任主席。
四、本委員會主要執掌:
  1. 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。
  2. 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。
  3. 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。
  4. 協調、處理學生申訴、爭議及意外事件。
  5. 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。
  6. 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。
  7. 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。
五、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並得視需要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。
六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送院務會議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