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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提前畢業規定

本校四年制學生成績優異,並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一學期或一學年。得提前畢業者應依公告時間,向教務單位提出申請:
一、達到規定之畢業條件。
二、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
三、操行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
四、必修體育、軍訓(護理)成績平均在七十分以上。
五、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及該班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內。
六、有實習年限者,並已完成實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