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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提前毕业规定

本校四年制学生成绩优異,并符合下列规定者,得缩短其修业年限一学期或一学年。得提前毕业者应依公告时间,向教务单位提出申请:
一、达到规定之毕业条件。
二、每学期学业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
三、操行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
四、必修体育、军训(护理)成绩平均在七十分以上。
五、名次在该系该年级及该班学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内。
六、有实习年限者,并已完成实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