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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校外实习辅导委员会设置办法

 
健行科技大学行销与流通管理系
学生校外实习辅导委员会设置办法
 
中华民国104年9月3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
中华民国111年10月5日系务会议修正通过
一、为专司本系学生校外实习辅导业务之推动,使有效计划、指导及考核学生校外实习,设置「健行科技大学行销与流通管理系学生校外实习委员会」。(以下简称本委员会)
二、本委员会置委员五至七人,于系务会议中选出教师代表担任,任期一年,连选得连任。
三、本委员会置召集人一名,由委员互选产生,负责召集会议,并于会议中担任主席。
四、本委员会主要执掌:
  1. 整体规划及推动校外实习课程。
  2. 确认合作机构之评估结果及选定。
  3. 拟订书面契约及学生个别实习计画。
  4. 协调、处理学生申诉、争议及意外事件。
  5. 处理学生实习期满前之终止实习。
  6. 追踪处理及检讨学生实习辅导访视结果。
  7. 其他学生权益保障相关事项。
五、本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并得视需要由召集人召开临时会议。
六、本办法经系务会议通过后,送院务会议核备后施行,修正时亦同。